欧美等发达国家电机系统节能经验介绍
2008-2-29 15:28:22
强制性电机能效标准
    电动机强制性能效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推动电动机能效水平提高的有力手段之一。目前世界上已制定电动机强制性能效标准的国家和地区有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巴西、美国、墨西哥。欧盟虽然目前实施的是自愿性的能效标准,但他们已经开始研究制定强制性最低能效标准。
    1.欧盟CEMEP协议
    1999年,欧盟委员会交通能源局(EU-DGTE)与欧洲电机和电力电子制造商协会(CEMEP)就电动机分级计划达成了自愿协议(简称CEMEP协议)。该协议对电动机的效率水平进行了分级,即Eff1、Eff2、Eff3。CEMEP规定到2003年Eff3级较低效率水平的电动机的市场份额将削减50%;在2006年后禁止生产和流通Eff3级电动机。由于该协议指标被列入了欧盟环保和节能计划,因此其被视作欧盟各国统一遵守的标准。到2004年已经有36家电动机生产企业先后签署了该协议,且Eff1高效电动机市场份额已上升到7%,Eff3低效电动机下降到8%。
    2.美国“能源政策法令”(EPACT法令)
    20世纪70年代第一次能源危机后,美国能源部组织相关机构积极研究开发高效电动机,并采用市场方式推广高效电动机的应用。但到1988年时发现高效电动机的推广应用速度甚缓,市场占有率还不到20%。
    为了改变这种情况,美国政府于90年代初决定采取行政干预的方式。199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能源政策法令”(EPACT法令)。该法令对电动机的最低效率值做出了规定,并要求在60个月后正式生效。从1997年10月24日起,凡是在美国销售的通用电机,都必须达到最新制定的最低效率指标,即EPACT效率指标。EPACT效率指标是根据美国全国电气制造商协会(NEMA)1990年的标准NEMA12-10(即NEMA12-6C)的规定制订的。EPACT所规定的效率指标为当时美国主要电动机制造商所生产的高效电动机效率指标的平均值。
    美国在完成了其最低效率标准NEMA12-10的制定工作后,考虑到用户对更高效率水平产品的需求,又制订了一系列超前标准:NEMA12-11标准,其效率指标较NEMA12-10提高了1~4个百分点;超高效率电机(PremiumEfficiency)指标,较EPACT指标提高了1~3个百分点,损耗较EPACT指标下降了20%左右。
    大部分美国电动机制造商按照EPACT法令仅用2~3年就完成了从一般效率电动机转换到高效率电动机的生产过渡。为了进一步推动电动机的节能,美国能源部、环保局以及美国能源效率联盟(CEE)等组织正在积极鼓励超高效率电机(NEMAPremium)的生产和应用。2003年NEMAPremium超高效率电机市场份额已经上升到20%以上。
    3.澳大利亚和其他国家
    澳大利亚政府为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自1999年起开始对家用电器和工业设备实施强制性能效标准计划(MandatoryEnergyEfficiencyPerformanceStandards),或称MEPS计划,由澳大利亚政府下属温室气体办公室会同澳大利亚标准委员会进行管理。澳大利亚的电动机强制性标准于2004年7月批准生效。新西兰也执行此标准。在澳洲和新西兰生产和进口的电机均需达到或超过此标准所规定的最低效率指标。该标准除规定了强制性的最低标准外,还规定了高效率电机指标,为推荐性标准,并鼓励用户采用。其数值与欧盟的Eff1及美国的EPACT相近。
   
    能效标识制度
    能效标识制度的建立能够帮助消费者做出合理购买电动机的决定,并激励电动机制造商设计出比最低能效标准规定的指标更高的产品。
    1.欧盟电动机能效标识的使用
    CEMEP要求各成员电机制造商投入市场的所有电机均需在铭牌上标注分级标识EFF1、EFF2、EFF3。
    2.美国电动机能效标识的使用
    美国积极推行电动机能效标识行动,即在所销售的电动机上要有明确的能效标识。这样可以使用户更加明确地了解到所购买的电动机属于哪一类效率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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