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维护自由市场经济 执法面临诸多挑战
2008-8-7 16:05:54

被誉为“市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终于在8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出台的直接目标和主要任务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自由市场经济。为了尊重体制改革的现实性和确保执法的延续性,《反垄断法》将进行多头执法和监管,但设立一个独立、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关是将来反垄断执法机构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另外,专家认为,《反垄断法》中对于行政垄断的管制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反行政垄断仍任重而道远。
直接目标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全程参与中国《反垄断法》制定的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表示,出台《反垄断法》目的是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市场竞争的发展。无论是中国《反垄断法》,还是美国及欧盟模式的反垄断法体系中,都重视经济的原则,即保护自由市场经济。
美国《谢尔曼法》采用高度立法原则,即独占、寡头被严格限制或禁止,垄断地位或市场优势地位本身都被视为违法,予以控制;而欧盟反垄断立法采用低烈度原则,即独占、寡头被容许存在,垄断地位或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只有当行为人滥用垄断地位或市场优势地位破坏竞争时,法律才予以控制。这点和张穹对中国《反垄断法》所做的解释不谋而合。
中国《反垄断法》所要实现的目标包括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提高经济效益、维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公众和国家利益等。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武长海认为,《反垄断法》所承载的直接目标只有一个,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而提高经济效益、维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公众和国家利益是《反垄断法》实施后从长远看能够达到的附加效果。
业内人士表示,《反垄断法》的实施,应是通过保护竞争环境来保护消费者,而不是保护竞争者。国家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是建立竞争秩序,这正是人们将《反垄断法》当做市场经济宪法的原因所在。《反垄断法》不反垄断,只反滥用垄断的行为。所以,反垄断法的真正重要目标是让中国的市场经济更有秩序,更有规则,让中国企业、中国产业更具全球竞争力。
专家指出,《反垄断法》实施的意义一方面是中国在“入世”时关于开放市场、贸易自由化和非歧视待遇等承诺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靠《反垄断法》的制定和执行得以实现;另一方面,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法》有利于以各国公认的法治手段规范外国企业在中国市场上的竞争行为,起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
张穹表示,在处理中国《反垄断法》与垄断行业和垄断企业的关系问题上,《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垄断企业的客观存在。因为垄断企业的问题是历史形成的,反对的是垄断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推行垄断的行为。独立、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关将是一个必然趋势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反垄断法由三个部委进行监管和执法。商务部将处理市场竞争方面与并购及类似交易相关议题;发展改革委将决定价格相关议题;工商管理总局则将处理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相关事件。国务院将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大成律师事务所武峰律师表示,之所以基本沿用现行的执法权分配框架,原因在于尊重体制改革的现实性,确保执法的延续性,但设立一个独立、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关是将来反垄断执法机构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
在执法机制上,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三部门将分工执掌反垄断执法权,分别负责对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政垄断和价格垄断行为的执法,反垄断委员会从中协调。诸多法律专家针对如此分散的执法格局表示,职权交叉等问题将难以避免,并最终影响法律实施的效果。对相同的垄断行为,不同的执法机构都具有执法权,届时难免会发生互相推诿或互相争权的局面。
例如,在一些寡头垄断市场的案例中,一些经营者的行为既符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特征,也表现为横向的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在这个时候,国家工商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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