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制造成福建“人才引进”重点领域之一
2010-2-8 10:11:51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 


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实施办法》和《海西创业英才培养实施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月24日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 


  为吸引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进一步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实施和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8〕25号)和《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9〕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一)本办法所称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是指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和医疗卫生机构等从事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具有较强创业创新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引领和带动我省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的领军人才。 


  (二)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目标,用5-10年时间,依托企业、园区、高校、科研和其他事业单位,引进300名左右海外(含台港澳地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一批国内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建设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区域中心和人才高地。 


  二、引进人才范围 


  (三)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人才”)的重点领域: 


  1.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主导产业; 


  2.建材、冶金、纺织、轻工等传统优势产业; 


  3.生物及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海洋工程等新兴产业; 


  4.生物育种、生态农业等现代农业; 


  5.信息服务、现代物流、金融业、科研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创意、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 


  (四)引进人才的条件与范围: 


  1.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在海外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来闽创业或引进后每年在闽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的创业人才; 


  (2)在海外知名企业或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拥有能够促进我省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我省重点领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3)在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在某一专业领域掌握世界先进技术、我省急需紧缺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2.国内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重点引进下列对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主要完成人; 


  (3)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 


  (4)“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优秀人才; 


  (5)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创业人才; 


  (6)在大型知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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