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经贸厅出台新政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发展
2010-2-25 10:22:22
一、扩大平潭实验区审批权限。省级外经贸部门权限内的外资项目审批和自由技术进出口登记管理的权限下放平潭实验区。    二、促进平潭对外贸易发展。平潭综合实验区外经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参照对台资企业的支持标准,给予保费50%的补助;对利用出口信保保单进行融资的,给予年贴息率3%的支持。中央切块下达的有关专项资金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外经贸发展予以重点支持。对平潭设立两岸商品交易中心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三、积极推进平潭口岸对外开放。平潭口岸对外开放申报工作纳入省外经贸厅(省口岸办)2010年重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指导地方政府完善口岸管理和口岸查验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项目建设和发展需要,积极协调口岸查验部门落实平潭口岸临时对外开放的保障工作。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6 首页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