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2009—2011年度)福建省最佳信用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2-7-30 10:59:35
   
福 建 省 文 明 办

 
文件

 
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闽企联〔2012〕115号




关于开展第四届(2009—2011年度)


福建省最佳信用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明办、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各有关省级行业协会及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发挥道德模范作用,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福建省文明办、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简称省企联)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第四届(2009-2011年度)福建省最佳信用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3年工商年检合格,在安全生产、质监、环保、纪检、计生、综治等部门无不良记录的各类企业。


二、评选条件


1、企业经营状况好


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展潜力大,劳动生产率和资金利税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有较高的资质,较好的经营业绩。


2、企业诚信经营理念强


企业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信用管理制度;坚持诚信经营,切实为顾客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合同管理制度健全,坚持公平竞争,反对商业贿赂,在行业内及社会上获得较高的认同度;坚持道德操守,能依法保护股东、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健全,企业全员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3、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自觉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社会和行业中有较高的信誉和良好形象。


4、企业信用记录优异


(1)在工商、国税、地税、银行各部门均获得最佳信用记录或评级;


(2)在精神文明建设、诚实守信经营、创建和谐企业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文明办、经贸委、国资委、人社厅、工会、法院、质检、海关、企联、消费者委员会等有关机构的表彰和奖励;


(3)企业第三方信用评级和评估成绩优良。企业法人代表遵章守纪好。


三、评选表彰办法


第四届福建省最佳信用企业评选以科学、公开、公平、公正、规范为原则,严格把关。评选表彰程序包括:自愿申报、推荐评审、社会公示、表彰推广等阶段。


1、名额分配


福州、厦门、泉州市文明办与企联联合各推荐15个候选对象;漳州、莆田、宁德、龙岩、三明、南平市文明办与企联联合各推荐10个候选对象;平潭综合实验区1家;省文明办与省企联在省属企业中择优推荐20个候选对象。省企联共建单位、省级行业协会可各推荐1至2家企业。推荐候选对象要平衡考虑产业结构,原则上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企业按照1∶6∶3的比例掌握。


2、申报程序


评选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与组织审核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省属企业向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设区市文明办、市企联,根据省文明办和省企联通知要求向辖区内的企业转发通知,并接受本辖区内企业的申报。申报表可从“福建企业家网”下载,网址: http://www.fjec.org.cn/。


3、评审推荐程序


成立省评审委员会,由省文明办、企联、工商、国税、地税、人行、经贸委、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会、质检、环保、法院、海关、消费者委员会等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企联,负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资格审核工作。各设区市文明办、市企联联合设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推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企联,负责向省评审委员会推荐当地候选企业。省企联共建单位、省级行业协会推荐的候选企业中,凡省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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