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关于开展评选第十五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活动的通知
2014-3-21 9:15:36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有关全省性行业协会、省工商联、女企业家联谊会、青年企业家协会、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弘扬优秀企业家深化改革、科学管理、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创业精神,促进我省企业家健康成长,激励广大企业家为推动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功立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考核检查、评比表彰及认定类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闽委办发〔2014〕6号)精神:两年一次的“省优秀企业家”评选工作由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组织举办。经研究,现将评选第十五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范围
    在福建省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的负责人。
    二、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一)担任企业(包括:工厂、公司、集团)的厂长、经理、董事长、总经理工作满3年以上(2010年12月前任现职)的企业主要领导人(含副职主持工作满3年)。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突出的创业和创新能力以及先进的管理理念,为行业领军人物。
    (三)所在企业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业绩突出,主要经济指标位居本省行业前列。
    (四)企业具有可持续发展前景,在转变企业发展方式、提高产品质量和创造良好效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
    (五)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信诺履约、劳动关系和谐,有良好的信誉记录。
    (六)企业和企业家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七)所在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和失信、劳资冲突事件。
    三、推荐申报
    (一)推荐单位、名额与推荐方式
    第十五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评选,在企业家自愿参加的前提下,由各设区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有关全省性行业协会、省工商联、省女企业家联谊会、省青年企业家协会择优推荐。省企联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自荐或推荐。推荐名额110名,评选表彰名额55名,推荐单位及推荐名额如下:
    1.各设区市企联推荐69名,其中福州:9名,厦门:10名,漳州:7名,泉州:12名,莆田:6名,三明:7名,龙岩:7名,南平:5名,宁德:5名,平潭:1名。
    2.有关全省性行业协会:13名。
    3.省工商联:4名。
    4.省女企业家联谊会:2名。
    5.省青年企业家协会:2名。
    6.省企联:20名。
  (二)推荐时限
  推荐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10日。
  (三)推荐申报材料及要求
    1.《第十五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
    2.候选人简介(800字左右)。
    3.《第十五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候选人所在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见附件2)。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推荐评选表中各项内容,表中企业经营及相关指标数据要确保准确。
    4.《第十五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候选人征求意见表》,征求候选人所在地有关部门意见(见附件3),并附候选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
    5.优秀企业家候选人业绩材料(2000字左右)。业绩材料主要内容包括:(1)候选人基本情况:包括政治素质、文化素质、职业经历、社会评价等。(2)经营管理能力:包括企业家在企业战略决策、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资产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和团队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和贡献。(3)经营管理绩效:主要包括企业发展、规模实力、盈利能力、市场开拓、国际化经营等方面的情况。(4)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企业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吸纳就业、员工权益、公益事业等方面的情况。
    6.所在企业2011年、2012年、2013年年终财务决算三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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