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创福建名牌产品工作的通知
2008-3-17 15:32:44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各设区市局的推荐,省局制定2008年创福建名牌产品计划(见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现将《计划》下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计划》,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切实落实争创福建名牌产品的各项工作。
    一、各地各企业要充分重视创福建名牌产品工作。创福建名牌产品是我省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面提高我省的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和企业整体素质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对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促进项目带动,凸现产品特色,开拓国内外市场以及发展企业文化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地各企业要切实重视创福建名牌产品工作,把这项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积极推进创福建名牌产品工作。
    二、各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争创名牌产品计划。创名牌产品是一项系统工程,企业领导首先要树立品牌意识、质量意识,要结合实际,在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组织制订本单位创名牌计划。要系统分析本企业创名牌产品优势和存在的差距,抓住要点,明确目标,提出相应对策,制定得力措施,培育企业和产品核心竞争力,形成针对性强、特色明显、指导作用大的争创名牌产品计划。
    三、积极推进创福建名牌产品的各项工作。在实施创名牌产品计划中,企业要发挥创名牌主体作用,要以市场为导向,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组织相关资源,认真落实计划的各项措施,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企业文化创新,推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突出产品独特价值,以特求强,以特取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与品牌知名度,真正创出市场认可、用户满意、经济效益好的福建名牌产品。
    四、各地要开展对创福建名牌产品企业的指导帮助。各设区市局要会同当地经委(经发委)、外经委、农业局等相关部门深入企业了解掌握企业创名牌活动的进展情况,有针对性进行指导,积极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本地区名牌战略的实施。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产业政策,按2008年创省名牌产品的计划,为企业提供行业发展、产品先进的质量指标等信息,对创名牌工作进行指导。
    五、认真做好创福建名牌产品的各项申报工作。
    (一)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各设区市局应立即将本《通知》转告列入《计划》的企业,指导企业填报《福建名牌产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与本通知挂在福建质量信息网上,可通知企业直接下载。申报的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2008年福建名牌产品的基本要求为:(1)属工业品的2007年的市场销售额达7000万元以上;属农产品或软件产品的2007年的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不包含本要求的第3项、第4项)。(2)纳税额和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有减免税的产品必须有税务部门的证明,减税产品减税额可记为纳税额,免税产品不受此规定限制。(3)具地方特色的产品销售额需在同类产品中全省排名前三名,并有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材料。(4)资源、能源消耗高的几类产品的最低门槛:化工、印染产品的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建筑石材的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普通硅酸盐水泥的销售额达到2.5亿元以上;冶炼钢铁制品的销售额达到3.5亿元以上。(6)为鼓励软件企业的发展,允许企业商标未注册,但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受理的企业申报2008年福建名牌产品。

    2、企业必须严格按一个产品一本材料的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申请表》中所要求的支持性资料及《创福建名牌产品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企业必须提供当地统计部门出具的产量、产值、销售额证明(工业品、软件产品必须提供设区市级统计部门的证明,农产品必须提供县(市)级统计部门的证明);县(市)级税务部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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