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堵结合 工信部全面推进淘汰落后钢铁产能
2010-2-9 14:43:17
“要建立和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注重疏堵结合,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项目核准、兼并重组、银行贷款、规范铁矿石流向等的前置条件,全面淘汰落后产能。”
  在2月5日召开的中国钢铁工业协会2010年理事(扩大)会议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苗圩对于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做出了上述表态。
  据透露,工信部制定的《推进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管理办法》已经交由国务院常务会讨论。《办法》将通过生产经营准入、环保、节能、经济手段等多种措施创造淘汰落后的有利条件。
  工信部四举措直指钢铁工业症结
  钢铁工业是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最严重的领域之一。2009年以来,在国家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相关政策的强力推动下,我国全年粗钢产量达到5.68亿吨,比预计高出1亿吨。
  苗圩认为,上述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国家一揽子计划发挥的重要作用,但同时也要清醒看到,钢铁工业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矛盾。针对当前我国钢铁行业存在的问题,工信部重点开展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着力推进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从全球来看,美国4家钢厂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61%,欧盟4家钢厂产量占欧盟15国总产量的73%,日本4家钢厂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75%,韩国2家钢厂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80%。而我国前5名钢铁企业去年产量只占全国总产量的31%。近几年,我国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取得了一些进展,但由于体制、机制、利益等各种因素,实质性重组进展缓慢。
  苗圩表示,目前工信部正在制定《关于加快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钢铁行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下一步将重点做好扶优扶强,重点培育3~5家产能5000万吨以上、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培育6~7家产能达1000万~3000万吨、具有较强实力的钢铁企业集团。为推动钢铁行业兼并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工信部将进一步研究制定钢铁企业兼并重组规划,提出组建若干个特大型钢铁集团的方案,同时对重大重组方案由国家给予批准,以落实相关政策。
  二是建立生产经营准入条件,规范生产经营秩序。随着钢铁行业的快速发展,钢铁生产经营秩序不规范等问题日益突出。为此,工信部正在制定《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下一步将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作为发放建筑钢材生产许可证、引导信贷、规范进口铁矿石流向、促进淘汰落后、推动兼并重组等方面的依据,最终达到淘汰落后产能、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目的。
  三是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技术改造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有效举措,是促进工业由大变强的长久之计。其中,钢铁工业重点支持宝钢、武钢、鞍钢等高磁感取向硅钢、汽车板等关键钢材品种和节能降耗的技术改造项目。今后,工信部拟对于采取“先拆后建”方式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在减少或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加快给予审核。
  四是建立和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淘汰落后钢铁产能是钢铁行业的难题之一,但目前淘汰落后缺乏相关的配套政策,手段单一,进展缓慢。2007年,国家曾制定了2010年前淘汰300立方米以下高炉落后炼铁能力1亿吨,20吨以下转炉、电炉落后炼钢能力5500吨的目标,截至2009年年底,钢铁行业已经淘汰落后炼铁8172万吨,炼钢6038万吨,但实际上落后装备仍然大量存在。
  调结构促钢铁工业由大变强
  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钢铁工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国民经济全局。对于未来一段时间我国钢铁行业的发展任务,苗圩还提出了几点建议:
  第一,充分认识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看到保增长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钢铁工业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而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钢铁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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