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重点节能技术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4-14 16:05:56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有关行业协会、省属控股公司:    现将《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重点节能技术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9〕64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推荐重点节能技术,并于2009年5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重点节能技术推荐表)文字版和电子版(刻录光盘)各一套报送我委环资处,由我委审核把关后统一汇总上报。“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中的“填报单位”和“重点节能技术推荐表”中的“推荐单位意见(签章)”由你们负责填写。    联系人:省经贸委环资处 黄 建  王学昭    电  话:0591-87832742  8780123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重点节能技术有关事项的通知.rar    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及推荐表.xls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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