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道歉信,七种辩解,八大疑问
2010-7-30 11:31:19

    今天是紫金矿业公布泄漏事故的第10天,一江污水已经入粤。


    紫金矿业也终于有了致公众的道歉信,声称会承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这封迟到的道歉信中,紫金矿业掌门人陈景河列举了七种补救措施,看起来态度恳切,教训惨痛。


    但真相仍未完全揭示,问责尚待进一步明确,本报记者就此致歉信,向陈景河先生发出八大疑问,因为篇幅有限,难免开门见山。


    企业诚信何在?


    媒体一再证实,福建汀江的江面上早在6月5日就漂浮起成片的死鱼,这在当地引发了渔民和上杭县政府的冲突。事态如此严重,以致上杭县教育局不得不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参加高考的学生一律不要吃鱼。


    然而,直至一个月后的7月12日晚,你所执掌的紫金矿业才对外公布7月3日下属企业发生渗漏事故,并将事故原因归咎于“福建境内持续强降雨”,还称渗漏事件对上杭县及下游生活用水并未产生影响。


    即使在7月19日,一江污水已经滚滚流向广东之后,贵公司仍在道歉信中坚持,事故起源于7月3日降雨导致的污水处理池泄漏。


    商人的立身之本是什么?诚信二字而已,瞒报已是谎言,竟还粉饰事故后果。


    至于你们后来所谓的辩解,声称拖延,一是希望能更客观、真实地向公众传达信息,二是暂不公告“有利于帮助政府对事件的统筹处理”,则似乎是坚持瞒报有理、撒谎有益的吊诡逻辑了。


    为何不做问责表率?


    贵公司曾公开允诺,“我们应该承担我们应该承担的责任”。什么叫“应该承担的责任”?


    在我国刑法罪名中,关于环境污染方面的罪名有3种———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所幸7月15日,公安机关已正式对紫金矿业泄漏事故立案侦查,你的3位下属已被刑事拘留。


    三位直接当事人,自是难辞其罪,但陈先生,你作为一家上市企业的负责人,法定意义上的全权代表,其责恐怕也不应只是口头道歉。


    不妨看看先例。此前,沱江特大污染事故中,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谢木喜引咎辞职;三聚氰胺事件,三鹿老总田文华,最终获刑无期;再往前看,开县井喷事件,堂堂中石油掌门人马富才,不也是辞职以谢天下。


    而你也在道歉信中勇敢提出的补救措施之一就是“全面落实环境安全问责制”,不妨由你为你的企业做个表率始?


    倚权势以压民意?


    瞒报不稀奇,稀奇的是,明明早就污水横流,民愤纷然,当地部门却仍视而不见,见而不察。


    媒体一查便发现,紫金矿业的第一大股东竟是代表福建上杭县国资委的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紫金矿业还是上杭县的纳税大户,自是难逃政府保护的嫌疑了。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原是同根生,怎会急相煎?


    媒体还披露,上杭县当地竟有多位政府官员前往紫金矿业挂职或任职,还有一些官员或多或少通过各种渠道拥有紫金矿业股份。去年6月,公司监事郑锦兴因工作变动请辞,竟从你处受让了100万股公司股份,随后还被任命为武平县副县长。


    你坚持认为这些都“符合法律规定”,且股票是个人卖给郑锦兴的,但问题是,郑县长堂堂公职身份,买卖相关公司股份难道不免嫌疑?


    不懂环评还是无视环评?


    此次事故的源头被贵公司归结为下属企业的污水池建在容易发生洪水的同康溪古河道上,并认为只是“一些瑕疵和欠缺”。


    这似乎令人觉得,你缺乏基本的环境保护理念,难道你不知道,国家三令五申要求重大项目必须经过环评方能上马,就在半月前,国家环保部还重拳整治环评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难道你不知道,贵公司一些矿区附近的村民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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