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到2023年底力争整合30万及以上大型仪器15000台
2022-6-27 9:04:28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关于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工作部署,加快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改革,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杭州海关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意见》),现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3年底,大仪资源更加集聚。力争整合30万元及以上大仪15000台,安装物联网传感器11000台以上,大仪数字化集约率达到95%以上,形成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创新企业等各类主体共同组成的大仪共享网络。

  到2025年底,开放共享的良好生态基本形成,创新主体开放共享大仪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大仪平台与各创新主体的数据传输更加畅通,大仪使用率和共享率进一步提升,支撑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能力充分显现。

  在工作举措方面,《实施意见》提出:

  (一)完善大仪入网流程。由各级各类财政资金购置的大仪,除保密设备及有特殊要求的进行备案以外,均应及时纳入大仪平台,并提供对外开放共享。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免税进口大仪经海关审核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放和教学活动。大仪自完成安装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相关信息数据由资产云同步至省大仪平台,未纳入资产云管理的大仪由管理单位负责同步数据,完成大仪入网。大仪入网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物联网传感器安装调试,3个月内完善服务方式、内容、流程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大仪报废时同步移除传感器。鼓励企、事业单位将非财政资金购置的大仪纳入省大仪平台。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科技局应通过省大仪平台开展大仪使用和开放共享管理工作。

  (二)严格开展购置评议。对申请以财政资金新购50万元及以上大仪的,由管理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专家组对大仪购置必要性、合理性等开展查重评议。查重评议应将省大仪平台自动生成的在线评估报告(包括本地区、本单位同类大仪使用率、共享率等情况)作为重要依据。未经查重评议或评议不通过的大仪,原则上不得以财政资金购置,确有需要的,由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作出说明。鼓励优先购置国产仪器。

  (三)简化数据填报工作。推进省大仪平台与管理单位大仪管理系统和各管理部门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动态归集大仪共享服务用户、时长、内容、收费等共享服务数据,减少信息多头填报、重复填报。暂未实现系统对接的,管理单位每月要按固定格式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省大仪平台。2022年9月1日起,大仪开放共享机时、服务等数据原则上由省大仪平台直接提供。

  (四)开展大仪动态监管。省科技厅对大仪入网、开机、使用等情况进行监测,并定期通报。大仪连续一个月未开机运行的,由管理单位提醒或说明;连续三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开机运行的,可由管理单位将大仪进行内部资产划转;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开机的,对大仪管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可由主管部门进行资产划转。鼓励探索通过租赁、主动转让等形式提高闲置大仪使用率。

  (五)鼓励单位自建大仪集约化平台。财政资金优先支持高校、科研机构整合内部资源建设科研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集约化管理平台,将通用性强、服务面广的大仪进行集中管理并对外提供共享服务。新购置的通用仪器纳入集约化平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各高校、科研机构应当根据各级各类大仪公共平台规模设置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岗位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管理单位集约化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最大限度地提高科研仪器资源的使用率和效益。

  (六)强化大仪人才培养。省科技、教育、人力社保等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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