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发展农机户与农机服务组织的关系。我国户均耕地少、农民收入低,每家每户买农机,既不可能,也不经济。在立足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推进农机化,必须坚持走共同利用、提高效益的路子,大力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当前,我国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还很低,购置机具自用为主的农机户仍占很大比例。从发展趋势看,转变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关键是要培育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这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目前,我们对地理条件较差的地区农民购置小型农机自用仍要继续给予必要支持。但在平原地区特别是适合发展农机服务产业化的地区,要围绕提升农机化整体运行效益,引导政策、资金和技术指导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倾斜,积极引导开展社会化作业服务,支持鼓励农机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创办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农机协会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提高农机服务专业化、组织化、产业化程度。在具体组织形式上不搞一刀切,要因地制宜,不拘一格。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把合作社建设作为主攻方向,合理规划,因势利导,积极培育建设,努力将农机合作社培养为延伸农机公共服务的载体和引领农机化发展的龙头,带动大型、复式、高性能机械和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六、政府推动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关系。政府推动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都是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必要手段。农业机械化直接服务农业这个弱质产业,促进农机化发展,政府应起到主导作用。农机产品市场、作业市场、维修市场发展具有自身规律,要按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在当前这个阶段,发展农业机械化必须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引导并重。政府及农机化管理部门要主动承担农机安全监管、质量监督、应急服务等市场做不好和做不了的事,不断创新农机化财政、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在社会效益强、短期经济效益不明显的公益性技术推广、共性技术研究等工作环节,以及打基础管长远的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上。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推动,必须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提高投入效能,着力发挥投入的导向和杠杆效应,整合和调动分散的、潜在的市场需求,培育规模作业市场,规范市场秩序,让各个发展主体从市场服务中获得合理效益。要注重将资金扶持转化为发展主体自我发展能力和内生发展动力,用市场需求来启动农机化向更广更深更高层次的方向发展,建立促进农业机械化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