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收藏本站 | 繁体网站   
点击搜索
 
日期 时间

2010年农机化发展六个方面关系要处理好

日期:2010-06-03  来源:中国农机设备    点击:
四、支持购置机具与强化公共服务关系。这实质上是农民买得和用得好之间的关系。在农机具保有量大幅攀升之后,保证农民将所购农机用好、用出效益,必须有政府完善的相关公共服务作为保障。由于缺乏稳定投入,机耕道等农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推广培训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滞后于农机装备数量增长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各地要抓住党和政府增加三农投入、重视推进农机化的机遇,做好规划,明确目标,找准切入点。一方面,要积极争取有关规划实施中安排机耕道路、场库棚、维修站等建设内容并予以补助性投资扶持,改善农机作业通行和保养维修条件。另一方面,要把安全监管、推广培训、试验鉴定、质量监督、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多渠道积极争取投入与深挖现有资源潜力并举,重点改善县级农机推广机构履行技术示范、推广培训职责必需的工作条件,提高农机监理机构执法装备配备水平,提高部省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对产品质量的鉴定检测能力和质量调查及投诉处理能力,提高农机化主管部门技术信息、作业市场信息等实用信息收集发布能力,为农机手提供全方位、系列化的优质公共服务。

    五、发展农机户与农机服务组织的关系。我国户均耕地少、农民收入低,每家每户买农机,既不可能,也不经济。在立足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推进农机化,必须坚持走共同利用、提高效益的路子,大力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当前,我国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还很低,购置机具自用为主的农机户仍占很大比例。从发展趋势看,转变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关键是要培育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这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目前,我们对地理条件较差的地区农民购置小型农机自用仍要继续给予必要支持。但在平原地区特别是适合发展农机服务产业化的地区,要围绕提升农机化整体运行效益,引导政策、资金和技术指导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倾斜,积极引导开展社会化作业服务,支持鼓励农机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创办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农机协会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提高农机服务专业化、组织化、产业化程度。在具体组织形式上不搞一刀切,要因地制宜,不拘一格。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把合作社建设作为主攻方向,合理规划,因势利导,积极培育建设,努力将农机合作社培养为延伸农机公共服务的载体和引领农机化发展的龙头,带动大型、复式、高性能机械和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六、政府推动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关系。政府推动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都是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必要手段。农业机械化直接服务农业这个弱质产业,促进农机化发展,政府应起到主导作用。农机产品市场、作业市场、维修市场发展具有自身规律,要按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在当前这个阶段,发展农业机械化必须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引导并重。政府及农机化管理部门要主动承担农机安全监管、质量监督、应急服务等市场做不好和做不了的事,不断创新农机化财政、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在社会效益强、短期经济效益不明显的公益性技术推广、共性技术研究等工作环节,以及打基础管长远的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上。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推动,必须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提高投入效能,着力发挥投入的导向和杠杆效应,整合和调动分散的、潜在的市场需求,培育规模作业市场,规范市场秩序,让各个发展主体从市场服务中获得合理效益。要注重将资金扶持转化为发展主体自我发展能力和内生发展动力,用市场需求来启动农机化向更广更深更高层次的方向发展,建立促进农业机械化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

国内行业动态

国际行业动态

省内行业动态

台湾行业动态

版权所有: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Copyright©2001-2019 Email:FMLGJ@163.com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路建荣公寓A2座1-201  邮编:350001 传真:(86)591-87552772
电话:(86)591-87606537 87539698   闽ICP备12014152号   管理登录   
Processed in 132699.89 s, 1 queries, Powered by iwms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