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启动了国家低碳省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5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8市成为首批试点地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省和试点城市要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全面纳入本地区“十二五”规划,研究制定试点省和试点城市低碳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本地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积极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降低碳排放强度。
发改委要求,试点地区要发挥应对气候变化与节能环保、新能源发展、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协同效应,积极探索有利于节能减排和低碳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实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制,探索有效的政府引导和经济激励政策,研究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落实;密切跟踪低碳领域技术进步最新进展,积极推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或与国外的联合研发。
点评
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当前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我国提出到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开展低碳试点工作,是落实中央部署而进行的有益探索,有利于实现中央确定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树立积极负责的大国形象。
与此同时,同已经完成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结构,能源资源禀赋有着明显的不同。因此,大力开发核能、太阳能、风能等绿色能源和低碳能源,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已经成为我国产业调整的重要内容。
这些试点地区有着不同的特点,有的位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有的属于中部和西部地区;有的属于大城市,有的只是地区一级城市。除了地域差异外,自然资源、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也不一样。因此,低碳试点工作的开展将积累在不同地区推动低碳绿色发展的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