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业部门重在指导
核心提示:“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重点是突出‘指导’管理,重点明确职责定位。从行业指导管理层面抓好准入、标准、规划和政策引导。在安全生产执法督察工作层面要积极参与、建立联动机制。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层面要接受安监部门的综合监管。”
工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职责,与其他负责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有所不同,重点是突出“指导”管理。
建筑、交通、铁路、民航以及工信部所管理的民爆行业和通信业,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都是同一部门负责的。但石化、化工、冶金、建材、有色、机械装备、选矿业、轻工、纺织等其他行业,包括部分省份经信委负责的煤、电、油、运等行业,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是分离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由安监部门负责。工业部门对不同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如何做到既不“缺位”又不“错位”,形成与安监部门各负其责、形成合力?苗圩指出,重点要明确职责定位。
——从行业指导管理层面抓好准入、标准、规划和政策引导。多年来,我国工业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职能弱化,行业安全生产的准入管理、标准规范、政策规划工作滞后,导致一些安全生产水平低、保障条件落后的企业进入市场。仅靠监督执法部门被动的末端治理,难以解决根本问题。要实现安全生产治本管理,工业领域就要强化行业安全生产指导管理,紧密结合发展方式转变,从源头抓起,从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角度,制定行业准入政策、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规范,在预防上下功夫。
——在安全生产执法督察工作层面要积极参与、建立联动机制。石化、化工、冶金、建材、有色、机械装备、选矿业、轻工、纺织等工业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督察、事故调查处理等监督执法工作,由安监部门牵头负责。工业管理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发挥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作用,积极参与工作,与安监部门一起,形成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的源头预防、企业管理、监督检查、教训吸取的闭环管理。
——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层面要接受安监部门的综合监管。对于由工信部负责监管的通信和民爆行业等相关行业,要接受安监部门的综合监管与指导,抓好这些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