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船重工日前收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出的“厦船XIACHUAN”(厦船+拼音)商标异议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厦船重工对青岛康某某于2006年8月抢注“厦船XIACHUAN”商标所提出的异议申请理由成立,青岛康某某抢注“厦船XIACHUAN”商标(第5546233号)不予核准注册。自此,厦船重工经过近4年的企业字号和商标保护等维权工作宣告获得完美结局。
据了解,厦船重工于2008年下半年发现青岛康某某抢注“厦船XIACHUAN”商标后,在第一时间组织对该抢注商标事件的调查,并安排专人跟踪抢注事件的进展。2009年4月,为有效开展企业字号和商标保护等维权工作,公司组建了以总经理为组长,总经济师为副组长,项目稽核部、党群工作部、办公室、管理研究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企业商标法律风险防范领导小组”。在总经济师汪锦星的带领下,小组成员通力协作,很快收集整理出涉及四大类、十七小类的商标异议申请材料,撰写长达24页的《商标异议书》,并于
企业字号和商标的保护是一项长期性的风险防控工作,一方面要加强企业字号和商标的“联合性”和“防御性”注册体系保护工作;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并实施品牌战略、争创全国驰名商标。2009年初厦船重工商标还荣膺了“福建省著名商标”荣誉。
(特约记者 罗加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