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收藏本站 | 繁体网站   
点击搜索
 
日期 时间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出台

日期:2009-11-26  来源:机经网    点击:
内容摘要:财政部近日公布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称,将对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技术装备和产品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且取消了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此通知的出台,是为了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装备制造业振兴规划和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有关调整进口税收政策。
    财政部近日公布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称,将对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技术装备和产品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且取消了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此通知的出台,是为了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装备制造业振兴规划和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有关调整进口税收政策。

    通知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取消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并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重大技术装备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所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的政策停止执行。另外,对国产装备尚不能完全满足需求,仍需进口的,作为过渡措施,经严格审核,以逐步降低优惠幅度、缩小免税范围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内继续给予进口优惠政策。

    在通知所附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超超临界参数火电机组、输出功率为600MW级、1000MW级的燃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均列举在内。

                                             (中机联市场部)

 

国内行业动态

国际行业动态

省内行业动态

台湾行业动态

版权所有: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Copyright©2001-2019 Email:FMLGJ@163.com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路建荣公寓A2座1-201  邮编:350001 传真:(86)591-87552772
电话:(86)591-87606537 87539698   闽ICP备12014152号   管理登录   
Processed in 215083.14 s, 1 queries, Powered by iwms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