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济社团联合会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文)的精神,提高社会组织服务意识与社会公信度,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省经济社团联合会自2009年7月初到10月底历时四个月,在所属经济社团、行业协会中开展评估工作。经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评估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评估工作的意义、基本做法、实施过程、评估结果与分析、评估成效以及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概述如下。
一、我省经济类社团、行业协会评估工作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类社团、行业协会获得了长足发展。各社团组织在反映企业诉求、协调行业利益、解决行业内部不正当竞争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长期以来,社团组织的定位尚不明确,普遍存在寻求发展的动力不足,社会竞争机制尚未形成,以及外部监督、评估不力等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诸多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既有社团组织法律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畅、竞争不充分等宏观环境方面因素,也有社团组织自身运作机制效率不高、治理结构过于松散及管理人才缺乏等内在因素。
对我省经济类社团、行业协会进行评估,是我省社团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大突破,有利于引导经济社团、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增强服务社会功能,提高社会公信力,有利于社团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评估工作不仅有利于我省社团管理部门对省经济社团、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促进监管方式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而且有利于增加社团组织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提高社团组织的社会公信力。通过对社团组织的评估,可以达到以下几方面的作用:一是展示我省经济社团、行业协会的工作成果,有助于提高其社会公信力;二是引导和激励经济社团、行业协会,有助于提升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效力;三是规范经济社团、行业协会发展,有助于总结成功经验和了解自身存在的问题。
二、评估工作基本做法
评估工作的基本做法分为:第一步,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宣传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二步,明确评估工作机构;第三步,制定评估工作具体方案、细则及办法;第四步,指导各参评单位自评,帮助各参评单位深化认识,边评边学,为评估工作营造浓厚氛围;第五步,评估小组按照各参评单位上报情况实地评估。
(一)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社团评估是一项新工作,且内容多,条款细,专业性强,被评估对象对此缺乏了解和认识,难以组织实施。为此,省经社联多次组织不同形式的座谈会、研讨会,对评估工作开展广泛宣传,为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2008年7月,省经社联在泰宁召开了经济社团、行业协会会长、秘书长研讨会,就评估工作进行了动员和宣传。会上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的领导介绍了开展社团评估的目的和意义以及评估方法和步骤,为社团评估工作拉开序幕。2009年1月,在省经社联2009年工作会议上,省经社联有关领导就组织开展社团评估工作进行再次动员。会议强调,各社团要把评估工作作为年度一项重大任务来抓,深化认识,早做准备,以评估为手段,促进各社团工作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2009年9月,省经社联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会议通报我省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发动未参评单位迅速行动,扩大评估工作覆盖面。同时,省经社联还通过《福建经济社团》以及“福建经济协会网”广泛宣传评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从而保证评估工作全面铺开。
(二)明确评估工作机构
省民政厅领导对评估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宏观指导社团评估工作。同时,为保证社团评估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委托省经社联作为独立第三方,实施社团实地评估工作。
为做好评估工作,省经社联专门召开办公会议,成立了省经济社团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会长亲自担任组长,秘书长担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估工作。由于评估工作任务重,内容覆盖面广,专业性强,省经济社团服务中心抽调了一批对协会运作、财务管理等业务相对专业的15位精干人员成立了5个评估小组,分别对参评单位进行实地评估工作。
(三)制定评估工作具体方案、细则及办法
省经社联根据民政部门评估工作总体要求,研究制定了《全省性经济类社团、行业协会评估实施方案》,参与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评分表》、《联合性社团评估评分表》。
1、《全省性经济类社团、行业协会评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主要对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评估对象、评估依据、评估程序、评估等级等做了规定。
(1)指导思想: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就是要通过建立科学合理、公开公平、规范运作的评估制度,充分发挥其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不断提高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社会信誉度和影响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为海西建设服务。
(2)主要原则:客观公正原则、自我评估和实地评估相结合原则、不收费的原则及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
(3)评估对象:凡在省民政厅登记满一年,业务主管单位为省经社联的经济类社团、行业协会,符合《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暂行办法》中参评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及联合性社团均应参加评估。
(4)评估依据:以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依据,以民政部下发的《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联合性社团评估指标》为标准。
(5)评估程序:实行参评单位自我评估、评估机构评估、评估委员会审核、评估委员会公示评估结论、省民政厅确认评估结果并颁发证书和牌匾的基本程序。
(6)评估等级:评估结果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AAAAA)、4A(AAAA)、3A(AAA)、2A(AA)、1A(A)。
2、参与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评分表》、《联合性社团评估评分表》
评估评分表是评估工作的核心要件之一。评分表的合理与否是决定评估工作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为此,省经社联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召开了部分经济社团、行业协会座谈会,并多次与登记管理机关研究探讨,对民政部提供的《社团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进行认真分析研究。针对《指标体系》中条款的设定较为宏观,有些条款操作性不强,也不能充分体现我省经济社团、行业协会的特点和实际、反映一个社团的全貌,所以,我们对内容做了一定的调整:一是项目合并。结合我省经济社团、行业协会实际情况,对部分条款归类、合并;二是项目分值增减。将我省经济社团、行业协会工作范围难以涉及的项目的分值减少,减少的分值增加到其他项目。三是细化评估内容。对有些条款进行了细化,尽量使评估指标更全面、具体、合理、公平和实用,提高了可操作性。
(四)指导各参评单位自评
各参评单位自行下载《评估评分表》并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评估评分表》相关内容自评打分。同时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经社联,以便评估小组实地评估。
(五)实地评估小组按照各参评单位上报情况实地评估
实地评估小组以参评单位自评情况为参照,依据《评估评分表》有关条目,核查参评单位的各类材料以及办公条件等相关评估内容。
三、评估工作实施过程
为确保实地评估考察口径相同,保证考察结果的公平与统一,在实地评估前,省经社联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邀请省民政厅有关领导对评估考察人员统一进行了培训。要求实地考察人员仔细研读评定项目,弄清各项指标的评定方法与评分依据。同时,对现场评估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审阅资料。对照条款,逐项检查。通过对评估社团在日常工作中建立的了解、相关资料检查、电话随机调查等方式判定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并相应予以打分。二是实地察看。对办公场所、单位牌匾、制度上墙、档案建设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据实给分。三是社会调查。对社会评价部分,评估组根据评估单位提供的会员名册进行随机电话抽查,然后据抽查情况予以平均给分。最后,评估组将评估情况进行汇总,并将得分情况、扣分原因、存在的问题等向被评估单位反馈,在听取评估单位意见后确定分数。
7月初,评估小组对先期上报的第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联合性社团进行了实地考察。针对考察中遇到的问题,省经社联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再次组织评估小组成员学习,对评估评分表内容逐条进行解析,对一些有争议的条目统一了评分口径,确保评估工作的公平、公正与统一。
四、评估结果与分析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截止2009年6月,省经济社团联合会所属的全省性经济类社团、行业协会共181家,其中行业性协会99家,联合性社团82家。本次参加评估社团组织129家,占社团总数的71.27%;其中:行业性协会参评80家,占行业协会总数的80.8%,联合性社团参评49家,占联合性社团总数的59.76%;尚未参加评估的社团组织52家,其中有成立未满一年及拟注销、暂停活动等不符合参评条件社团14家。因此,应评而未参加评估的社团38家,占社团总数的20.99%,基本上达到了评估工作的要求。
(二)评估初步结果
5A级
行业协会8家,评分在900分以上,占行业协会总数8.08%;
联合性社团3家,评分在900分以上,占联合性社团总数3.66%;
4A级
行业协会29家,评分在900分—800分之间,占行业协会总数29.29%;
联合性社团9家,评分在900分—800分之间,占联合性社团总数10.98%;
3A级
行业协会38家,评分在800分—600分之间,占行业协会总数38.38%;
联合性社团31家,评分在800分—600分之间,占联合性社团总数37.80%;
2A级
行业协会5家,评分在600分以下,占行业协会总数5.05%;
联合性社团5家,评分在600分以下,占联合性社团总数6.90%;
(三)评估结果分析
这次评估活动是对我省经济类社团、行业协会工作的一次全面考察。从评估总体情况来看,我省的经济类社团、行业协会在政策引导和政府各部门支持下,自身建设和能力水平有了较大的提升。特别是近几年来,省经联贯彻党的十七大对行业协会的要求,以制度规范、能力建设为着眼点,连年举办行业协会、经济社团会长、秘书长培训班,不断提升社团领导的业务素质与综合能力,社团自身建设水平有了显著提高。近年来,社团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也有了较大改善,政府的支持力度增强,培育发展效果明显,市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也进一步促使社团组织朝着规范健康可持续方向发展。尤其是行业性社团组织,从量到质都有了一个飞跃。相当数量的行业都涌现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行业协会。通过评估,应当树立和发挥这些协会的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促进我省经济类社团、行业协会的健康快速发展。综合上述各方面因素,省经济社团联合会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从行业协会中评出8家5A社团,占行业协会总数8.08%;还有大约67.67%的行业协会发挥各自特色,在各自领域做出了有成效的工作,但由于在基础条件或组织建设等方面的欠缺,短板效应影响到综合评分,处于4A至3A级别。这类行业协会具备较好的发展潜力,将作为我们今后工作关注的一个重点。在联合性社团中,综合实力水平在4A以上的有12家,约占联合性社团总数的14.63%;由于政策的导向,联合性社团的业务范围、活动能力和综合水平的提升要低于行业协会的发展。约35.37%的联合性社团定位在3A的区间,基本符合实际情况。鉴于省经济社团联合会坚持每年对管理相对混乱,工作停顿,行业萎缩的社团进行清理,现存社团基本状况很差的较少。此外,还有少数综合实力较差的协会放弃评估。因此,处于2A以下的的行业协会仅有5家,约占行业协会总数的5.05%,2A以下的联合性社团7家,约占联合性社团总数的8.54%。按照省民政厅要求,评估结果在3A以下的协会以及少数放弃评估的协会,将转入下阶段“三项评估”的范畴。
五、评估成效
通过评估,我省经济类社团和行业协会发现问题、查找不足,并积极行动进行整改。评估作为一种促进手段,收到了良好的实际效果。表现在:一些社团及时健全了组织机构,建立了监督机制,加强了组织建设;部分社团落实了办公场所,制作了单位牌匾,聘请了专职工作人员;不少社团积极整改,建立和完善了组织机构制度、日常办公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并做到制度上墙或上网,促进了组织规范;还有些社团按照评估工作要求,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报告重大事项,请求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给予支持或帮助,推动了社团的可持续发展。如:省水利行业协会依据评估要求建立了12项规章制度,有力促进了协会的规范发展;省特种设备协会在评估过程中,发现自身运作缺乏监督,通过理事会研究,及时成立了监事会并建立了监事制度等等。
评估工作对参评社团来说是一次自查与自我完善的过程,对业务主管单位来说也是一个提升管理水平、明确管理方向的机会。通过实地评估,我们详细、深入地了解了参评社团的工作情况与存在问题,及时掌握了第一手资料,明确了解决问题的方向,密切了与协会的交流与互动。
六、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评估指标问题。评估指标要进一步修改,以更加切合省级社团实际,有些分值、比重、计算方式应加以调整。如:参加国际组织并担任职务,履行有关国际义务及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等项目,省级行业协会均反映难以涉及此类工作。
(二)评估考察标准问题。由于评分表条目较多,各参评单位情况也不尽相同,各评估小组难免出现理解偏差,从而导致评分差异。建议将标准制定更规范、细致,可操作性更强,尽可能做到不同评估小组能把握统一的考察尺度。考察规定项目的可操作性越强,考察的标准和公平性就越高。
(三)社团成立门槛问题。评估中发现,少数社团定位不明确,居于行政机构或者企业集团的附属地位。社团人员、经费少,服务能力差,或是由于水平有限,服务质量较低。建议适当提高协会成立门槛,如增加对社团活动资金、专职人员及人员素质等内容的规定,着力改变少数社团空有一块牌子,无力开展活动的尴尬局面。
(四)社团水平差异问题。从评估结果来看,各协会得分呈“两头小中间大”的分布。其中不乏省通信行业协会、省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等能起标杆作用的先进典型,也存在长期未开展活动、名存实亡的落后个体。建议对先进协会予以工作创新、对外交流特别是对台交流等方面的引导,给予政府扶持、倾斜,并予以积极宣传,充分发挥其带头示范作用;对中等协会促进其规范提升,挖掘其服务增长点,增强凝聚力,促其工作水平上新台阶;对落后协会采取整合与淘汰并重措施,保证我省经济类社团的整体水平。
(五)建立激励机制问题。目前不少经济社团、行业协会对参加评估的积极性不高,原因之一就是我们在推行评估工作的同时尚缺乏相应的配套激励政策和措施。因此,建议应对被评为较高等级的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职能、项目建设、购买服务和接受社会捐赠以及税收减免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增强评估的“含金量”,调动社会组织参与评估的积极性。
(六)评估工作条件问题。从我省情况看,社会组织评估是一项很复杂、很系统、很具体的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以后随着社会组织评估的广泛开展及工作的常规化,需要评估的种类和数量逐步增加,以现有的条件来看,省经社联将无法承担评估全部工作。因此,建议解决以下问题:一是要有人员作保证。二是要有经费作保证。民政部门在出台政策法规、安排部署工作时,应将“加强评估机构建设”、“落实评估工作人员”和“解决评估工作经费”作为开展好评估工作的重要条件,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七)法律法规依据问题。我省进行经济社团、行业协会评估尚属首次,由民政部发文件部署这项工作是可行的,但如果将评估作为一项长期的、常规化的工作,由于它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没有相应的政策法规作保障推动起来难度很大。因此,建议加强社团评估立法工作,尽快起草出台开展社团评估的法律或法规,为开展评估工作提供政策法规依据,为全面、深入地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