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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公布

日期:2018-04-29  来源:互联网    点击:
      近日,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印发《2018-2020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闽农综〔2018〕67号,点击文后“阅读原文”可查看原文及附件),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中央补贴范围”)和省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省级补贴范围”),其中:中央补贴范围为14大类35个小类76个品目,重点支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所需机具;省级补贴范围为5大类8小类10个品目,重点支持福建特色优势农业生产所需机具,其中,机库补贴实施方案由省农业厅、财政厅另行制定。补贴范围内全部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
       1、补贴对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机具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并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定型证明文件;(2)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3)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4)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特色优势产业适用机具,试点品目不超过3个,有关方案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另行公布。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可点击文后“阅读原文”,下载附件1查看。
      3、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补贴机具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也可通过市场调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测算。鉴于补贴机具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补贴资金(不含累加补贴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所需的机具给予不超过15%的累加补贴,对我省主要农产品及特色优势农业产业生产所需的机具给予不超过10%的累加补贴。当年度省级财政资金使用完结,不再累加补贴。
      4、补贴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单台或单次购置机具享受的补贴资金较大的,鼓励以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具体额度由设区市级指导县级自主确定。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人身份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购机发票、银行卡(折)等资料,自主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或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提出补贴申请。非本县域的购机者应提供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协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补贴申请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不足、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未及时兑现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给予补贴。探索利用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实行网上补贴申请试点。
      (三)受理审核。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购机者提供符合规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材料予以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核。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可按照先申请先补贴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
      (四)公示信息。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受理补贴申请后,应及时通过当地政府网或农业信息网等网站上“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购机者购买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兑付资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每月前7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集中提交经审核的上个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函,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提交资金结算函。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对结算资料进行形式审核,按照国库直接支付相关制度进行资金拨付管理,并在收到补贴资金结算函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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