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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晋江:再出十二条保障措施 支持企业和项目有序复工复产

日期:2020-02-18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月15日,福建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和项目有序复工复产十二条保障措施的通知》,积极推动企业和项目有序复工复产。具体措施如下:  

     一、用工保障   

      (一)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   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由人社部门认定〉)、保持连续生产(期间每月用电量或用气量均不低于2019年12月的70%〈由工信部门认定〉)的重点企业,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数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已享受2020年春节不停工连续生产稳就业奖补的,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  

   (二)给予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口罩和防护服生产企业(由工信部门认定、并列入防控疫情有关工作机构确认名单),按照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连续工作不少于10天)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每家企业最长补助期限为30天(申请此条款的企业不重叠享受市里同类政策)。   

      (三)鼓励社会组织协助企业在疫情平稳地区和省内招用员工。行业协会、社区(村)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帮助企业与市外员工属地协调对接并办理道路运输车辆通行手续,采取“点对点”包车包机服务帮助员工返晋的,按照省内100公里以上每人100元,省外1000公里以内(含1000公里)每人250元、1000-1500公里(含1500公里)每人400元、1500公里以上每人500元的标准由市本级财政给予交通补助。   

      (四)鼓励企业招用新增就业人员。从2020年2月开始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工业企业新招用在泉州地区初次就业员工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招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从2020年2月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老员工招引在泉州地区初次就业的新员工,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1个月以上的,按照1名新员工5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引工奖励补贴,其他事项按泉州市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关于印发鼓励招工引才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泉人社〔2019〕69号)执行。其中属于晋江户籍的新员工,由市本级财政再给予老员工引工奖励补贴500元。

     二、融资保障   

      (五)支持贷款展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正常复工复产企业或企业主于4月底前到期的贷款,鼓励银行予以无还本续贷或展期,贷款转贷期限最长延长至180天,缓解企业还款压力。   

      (六)支持延缓缴息和信贷优惠。对生产经营正常、订单市场好,但受疫情防控影响满负荷复工复产、资金紧张的中小企业,鼓励银行支持给予企业延缓缴息、挂息转贷分期还息或调整计息周期等信贷优惠,欠息期间继续维持原有贷款分类,支持企业恢复正常产能。   

     (七)支持新增贷款。鼓励银行、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联合创新复产复工信贷产品,设立专项授信、担保额度,保障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及有订单企业资金信贷需求。   

      三、通行保障  

   (八)确保企业员工上岗畅通。认真按照泉防控指办〔2020〕35号、晋冠防指〔2020〕6号等相关文件对于“三类人员”进行管理。对市内企业和项目员工无湖北(武汉)以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往来史、接触史、无不适症状的,不得人为阻扰、以防控排查或村居社区封闭管理为由影响上岗。  

     四、物资保障   

     (九)帮助企业做好物资保障。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存在口罩等防控物资紧缺的,统筹帮助企业寻找市场供给渠道。   

      五、国企和重点项目复工复产   

     (十)督促国企复工复产。市属国企要落实主体责任,立即组织所辖项目工地复工复产。   

    (十一)督促重点项目复工复产。世中运项目和民生、交通、水利等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要立即落实防控工作,组织有序复工复产。   

      六、法务保障   

     (十二)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针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设立服务专线,提供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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