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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工信部出台新政 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

日期:2021-05-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以及《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延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的有关要求,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日前,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明确,2021-2023年,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

  中国工业报了解到,新一轮奖补政策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小微企业造成的影响以及原政策具体实施情况,对原政策进行了适当完善,主要通过增设奖励系数等,对于降费成效明显的地方提高奖励标准,引导地方将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降低到1.5%及更低水平;继续通过设定区域补助系数,体现向中西部地区的政策倾斜。同时,为提高奖补政策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精准性,进一步强化对有关业务数据信息的审核要求。

  《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结果导向的原则,进一步支持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021-2023年,中央财政继续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奖补结合的方式,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省份(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进行奖补。奖补资金总额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规模确定,具体结合各省份上一年度全省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等因素切块下达。其中,通过增设“分档定额奖励系数”,鼓励地方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低至1.5%及更低水平;继续通过“因素法补助区域补助系数”,体现对中西部地区的倾斜支持。

  《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指出,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强调,得到奖补资金支持的省份要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激励作用,因地制宜通过直接补助、绩效奖励等方式,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含再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特别是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首贷担保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同时,鼓励地方引导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拓展创新型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得到奖补资金的省份应注重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和政策联动,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与中央财政其他资金支持政策形成互补和合力,但不得对同一主体同一支持方向重复安排中央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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