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收藏本站 | 繁体网站   
点击搜索
 
日期 时间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动智能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1-31  来源:中国海峡机械网    点击: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动智能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规〔20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推动智能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福州市推动智能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实施强省会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全力推进东南汽车城建设,高标准打造智能汽车产业园,建设以智能汽车为核心的数字经济产业集群,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在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上持续发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至2025年,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人工智能、汽车产业链融合,智能汽车产业规模力争突破千亿元。布局组合驾驶辅助功能(L2级)和有条件自动驾驶(L3级)智能汽车生产线,开展高度自动驾驶(L4级)和完全自动驾驶(L5级)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应用示范及探索商业化运营,开展自动驾驶和车联网规模化、多场景示范应用。争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双智试点)和智能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全力推动全市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2025年后,利用5至10年时间,实现智慧道路基础设施重点区域覆盖,满足车路协同、智慧交通、智慧出行应用需求。建设智能汽车创新基地、智慧交通管理平台及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打造智能汽车产业链,高标准建设智能汽车产业园,实现特定区域内商业化应用,培育智能汽车产业集群。建立健全智能汽车管理体系,推动我市汽车从交通运输工具属性向智能移动空间和应用终端转变,建成特色鲜明的智能汽车应用示范城市。


二、实施路径


实施“1+5+N”的智能汽车发展路径。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的智能汽车应用示范城市1个目标,在发展基础、开放场景、技术研发、示范引领、完善制度5个方面提出“N”项重点任务,高质量推动我市智能汽车产业发展。

  (一)合作共建,夯实智能汽车发展基础

  1.加快推进整车企业智能化转型升级。推动国内自动驾驶头部企业与我市整车及人工智能优势企业深入合作。围绕智能驾驶、智能座舱等前沿技术开发、整车集成应用、低速自动驾驶产品研发、核心装备攻关等方面布局一批创新示范项目,探索在闽侯县等地区布局建设智能汽车整车生产线,力争打造行业内领先的福州智能汽车品牌,提升我市汽车产业国际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招商服务中心,福州新区管委会,闽侯县政府)

  2.加快招引智能汽车领域重点项目。加快引进整车制造、关键零部件、智能驾驶终端和智能通信终端等方面的好项目。重点引进传感器技术、高精度地图、车规级芯片、V2X通信技术、多接入边缘计算等领域重点企业及国内领先自动驾驶系统方案供应商。(责任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委,福州新区管委会)

  3.加快推进智能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交通信号灯、5G基站、多功能智能综合杆、V2X路侧设备、智慧公交站台、智能充电桩等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针对智能汽车低时延、高可靠、高宽带应用需求,加快建设数字化路口智能基础设施、卫星互联网等通信网络。依托超算中心、大数据产业园、东南汽车城等主体打造具备国内领先优势、面向智能汽车“人—车—路—云”一体化的智慧交通管理平台及智能汽车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基础数据融合应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委、市大数据委、市交通局,福州新区管委会)

  (二)开发场景,拓展智能汽车应用范畴

  4.打造福州特色的智能汽车体验场景。依托福州新区、东南汽车城,推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汽车协同发展,依法引进有国家认定资质的主体,依规开展基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福州高精度地图应用试点。支持建设智能汽车及智能驾驶产品展览体验馆、主题公园和青少年研学基地。逐步推进智能汽车在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等我市大型活动中的接驳示范应用。支持举办国际智能汽车产业论坛、国际人工智能机器赛事等活动。探索在长乐国际机场、火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推广应用智能汽车。(责任单位:福州新区管委会,闽侯县政府,市大数据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

  5.推动自动驾驶在现代物流领域示范。支持智能汽车在电商平台配送服务方面的应用,逐步实现外卖零售自动驾驶车辆在限定区域内示范推广。开展港口智慧物流试点示范,支持在现代物流城建设低速自动驾驶技术领域重点项目,探索智慧物流配送商业化运营新模式,加快推动福州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局,福州港务集团,相关县(市)区政府〕

  6.拓展智能汽车在公共服务方面应用。支持智慧公交在城区、社区、园区、景区以及“最后一公里”接驳示范应用。支持无人清扫作业车辆参与城市道路清扫巡检。支持智能汽车在旅游地产、商务办公、文化体验、餐饮住宿、购物休闲等配套服务方面应用。探索在大型游乐场所开展智能接驳观光巴士示范应用,提升产业发展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委、市建设局)

  (三)加快研发,构建智能汽车创新体系

  7.加快建设道路测试场地。在福州新区建设智能汽车测试场地,在限定路段开展实际路测。吸引智能汽车厂商在我市开展实地测验,积累智能汽车路测数据。建设福州车路云协同大规模交通场景库、综合检测数据平台等基础数据库,为产品研发测试、安全性评估与功能评价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福州新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委)

  8.打造关键性技术研发平台。加强整车企业与闽都创新实验室、福州大学、福州物联网开放实验室等科研院所合作,搭建智能汽车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争创智能汽车产业创新基地,支持建设智能汽车领域重点实验室和行业技术创新中心,打造高度自动驾驶功能技术支撑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

  9.推进自动驾驶及车联网数据应用。支持建设和扩容各类综合、专业车路云网图数据中心,推动道路基础设施、通信基站、车联网平台和应用服务等信息交互与数据共享。推进智慧出行、智能调度、先进感知监测等系统综合应用,提升智慧交通建设管理水平。整合公安、交通、城市建设、生态保护、充电设施等方面现有数据平台资源,深化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汽车协同发展,打造智能化出行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委、市通管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

  (四)示范引领,促进智能汽车协同发展

  10.加快建设智能汽车示范区。发挥福州新区现有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和数据存储、算力方面的优势,争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双智试点)、智能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建设国内领先的车路协同应用环境。逐步拓展高等级自动驾驶测试场景和示范应用领域,在福州新区率先开展智能汽车测试牌照发放工作,鼓励经过充分验证的L4级及以上智能汽车,在特定区域、特定路段行驶,探索开展商业运营服务。〔责任单位:福州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

  11.强化智能汽车产业协同。支持在福州新区加快布局人工智能算法、智能计算平台、线控执行系统,发展智能纯电动、增程式混合动力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加强闽侯县、福清市、连江县、马尾区、高新区和福州新区在汽车产业链上的联动,引导数字经济企业为整车企业提供综合配套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委,福州新区管委会,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2.推动智能汽车产业集聚。引导车规级芯片、传感器等核心零部件及软件企业在福州新区集聚发展,高标准打造智能汽车产业园。联动东南汽车城和高端装备制造的园区,支持传统汽车零部件企业转型,布局智能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打造可满足高度自动驾驶需求的零部件供应链体系。引导和鼓励智能汽车重点零部件企业申报各类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委,福州新区管委会,相关县(市)区政府〕

  (五)强化监管,完善智能汽车保障体系

  13.加强智能汽车运行监管。建立健全智能汽车运行监管体系,强化智能汽车数据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智能汽车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和认证机制。建设智能汽车安全监测平台。加强道路智慧基础设施领域联网通信设备进网许可管理。探索智能汽车电子标识在全市公共管理领域的试点应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无线电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大数据委〕

  14.完善智能汽车技术标准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鼓励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主体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制定和修订。引进高精度地图头部企业,依法依规提供专业底层地图数据、动态地图数据服务支撑。(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

15.强化智能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发挥国家级新区、自贸区政策优势,鼓励在智能汽车公开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管理方面先行先试,出台智能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文件。逐步在高等级自动驾驶汽车产品准入、无人驾驶测试、商业运营等领域形成一批可实施、可落地的优化方案。〔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福州市智能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及相关县(市)区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推动重点任务有序实施,协调规划制定、项目审批相关事项。各部门、各地区加强协同,形成全市智能汽车产业发展合力。

  (二)实施重点项目。围绕智能汽车核心技术攻关、示范应用、平台建设、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定期梳理并滚动实施智慧公交、智慧高速、“两客一危”智能管理、网约和出租车信息服务等领域重点项目。鼓励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平台承担国家创新试点任务,共享创新成果,辐射形成良好产业创新生态。

  (三)加大政策扶持。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在现有政府引导基金下谋划设立福州市智能汽车产业发展基金,撬动民间资金为产业发展助力。支持智能汽车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重大专项支持。出台智能汽车产业扶持政策,培育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建立科技创新成果孵化和转移转化机制。

  (四)强化人才引育。加大智能汽车、人工智能核心技术领军人才引进力度,打造东南汽车城智能网联人才实训基地,促进各产业主体共享人力资源,配置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创新创业平台。鼓励在榕高校申报相关专业,培养技术型人才。

  (五)推动产学研合作。推动全市企业、高校及研发机构间开展智能汽车相关领域的技术研发合作,支持成立专业协会和智能汽车产业联盟。深化企业、高校与智能汽车及人工智能领域优势企业及研发机构产学研合作机制,拓宽沟通交流渠道,促进各项关键技术、产品及项目落地。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13日。



国内行业动态

国际行业动态

省内行业动态

台湾行业动态

版权所有: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Copyright©2001-2019 Email:FMLGJ@163.com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路建荣公寓A2座1-201  邮编:350001 传真:(86)591-87552772
电话:(86)591-87606537 87539698   闽ICP备12014152号   管理登录   
Processed in 5650.39 s, 1 queries, Powered by iwms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