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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每辆最高可获60万元财政补助

日期:2009-02-17  来源:机经网  作者:中国工业报  点击:
用于公共服务领域的纯电动车、燃料电池车和混合动力车将获补 
  为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规模化、产业化,促进我国汽车产业加快结构调整、实现跨越式发展,日前财政部、科技部发出了《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城市率先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通知》中明确,中央财政重点将对试点城市购置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同时要求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等相关支出给予适当补助,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要求,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试点省(市)财政部门要抓紧制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实施方案,并报财政部、科技部。同时,试点城市要跟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情况,定期将实际节能效果、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及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函告财政部、科技部。 
  根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和“着力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关键技术,精心培育一批战略性产业”战略决策精神,中央财政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为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示范推广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科技部特制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中规定,示范推广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必须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办法》规定,混合动力乘用车和轻型商务车与同类传统车型相比节油率必须达到5%以上,混合动力客车节油率必须达到10%以上;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和节油率必须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GB/T19753-2005《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T19754-2005《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等检测后确定;生产企业对动力蓄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必须提供不低于3年或1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期限;汽车生产企业和动力蓄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 
  新能源汽车最高可获60万元补助 
  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示范推广单位购买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地方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购置、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等相关支出给予适当补助。示范推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支出。示范推广单位必须采取招标方式择优采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并确定示范推广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车型、数量、价格以及售后服务等。《办法》中明确将对三种新能源车,即公共服务用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10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进行补助。其中,每辆公共服务用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示范推广补助标准为:纯电动汽车补助6万元,燃料电池汽车补助25万元,混合动力汽车按照节油率和最大电功率比的不同补助金额从4000元~5万元不等;每辆10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示范推广补助标准为:纯电动汽车补助50万元,燃料电池汽车补助60万元,混合动力汽车按节油率和最大电功率比的不同补助金额从5万~42万元不等。 
  示范推广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大规模市场化 
  从2001年开始,在国家863计划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连续两个五年计划的引导支持下,我国汽车骨干企业和相关技术及零部件配套产学研单位密切配合,持续展开大规模的技术攻关,基本掌握了电动汽车的核心技术,建立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动汽车技术平台、构成了比较完整的关键零部件体系,实现了小批量的整车生产能力。在2008北京奥运会期间,我国成功组织实施了奥运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电动汽车运输服务。 
  据863计划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正处于从研发向规模产业化转折的重要关头。新能源汽车作为一种新的技术趋势,在真正大规模市场化、产业化之前,在市场导入期还需要解决车辆成本、产品产业链、基础设施等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政策引导加强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自主创新和产业化发展,配合示范推广试点工作,持续进行技术攻关,并在各种复杂的环境下进行大规模的示范运行,考核产品、培育市场、完善产业链、降低成本,使电动汽车逐步发展成为有竞争力的产品,加快实现产业化。 
  业内人士指出,这次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开展,将对新能源汽车的规模化、产业化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管理措施与《办法》仍需细化,例如“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识别与筛选。另外,在示范推广过程中,应保持市场的完整性和竞争性,避免出现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碎片化现象。目前,《办法》只是针对公共服务领域采购新能源汽车给与财政补贴,今后政府还应该制定针对普通消费者的税收激励政策。(作者:本报记者 祁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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