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福建省企业改制上市步伐,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建省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采取七条措施,加大对企业上市的扶持力度。
奖励政策可提前约定兑现。各级政府对现有的企业上市奖励政策中,须在企业上市后兑现的,各级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前在企业改制、准备上市时约定兑现。
设立省级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每年从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1000万元。各级政府也要建立本级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
开辟“直通车”简化审批程序。对企业改制上市中遇到的因历史原因造成的产权不清晰、用地手续不全、企业账物不符、财务报表不实、劳动用工不规范等共性问题,各级政府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要积极研究灵活解决办法。
优先扶持重点企业。
政府采购优先选用上市公司产品。
加大金融机构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上市时间表明确且有合理资金需求的拟上市企业,要优先予以支持。
境外上市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省内的参照享受优惠政策。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到境外资本市场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