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收藏本站 | 繁体网站   
点击搜索
 
日期 时间

商务部等十一部委发文支持船舶等出口

日期:2011-11-14  来源: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作者:高心如  点击:

《意见》指出,加强重点行业出口指导。结合国家“十二五”规划和重点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发布汽车、机床、工程机械、船舶、铁路机车、摩托车、计算机、通信设备、电子音响、家电、视像设备、半导体、冶金装备、石油设备、电力设备、重型机械、农业机械、航空、航天、模具、印刷机械、建材设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25个行业出口发展规划,制定分类指导的政策措施。

加快出口基地建设。继续抓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船舶出口基地和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再选择若干带动性强、产业集聚明显的重点产业,培育建立出口基地,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功能优势,促进机电产品向产业链高端延伸,打造高端出口基地。充分运用现有资金政策,支持出口基地搭建技术研发、信息服务、产品认证、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

《意见》强调,优化出口市场结构。推动出口市场结构从传统市场为主向多元化市场全面发展转变。巩固欧美日等传统市场,大力拓展中东、拉美、非洲、东盟、南亚等发展中国家新兴市场。努力实施好已签署的自贸协定,加快区域内贸易便利化进程;努力将对新兴市场的出口比例提高到40%左右,增量占比提高到60%以上。

《意见》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完善进口贴息政策,加大对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的支持,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核心零部件,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意见》指出,推动出口产品品牌建设。重点发展一批创新能力强、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出口企业和产品,通过专业展览、品牌推介等方式加大自主品牌的海外宣传,提升品牌信誉等级。引导企业加大国际市场品牌建设投入。推动企业开展商标和专利的国外注册保护。

《意见》明确,继续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出口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前提下,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作用,鼓励国内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为出口提供信贷支持,支持船舶、电力、通讯、铁路、冶金等装备制造业大型成套设备出口。

《意见》提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全面推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扩大人民币跨境投融资。完善中资金融机构国外分支机构功能,向出口企业提供客户及买方银行信用咨询服务,对海外分销商及终端用户提供融资支持。

《意见》给予商务人员出国签证便利化。选择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重点市场,推进签订商务签证互惠协议,为国内企业商务人员出国提供签证便利。

国内行业动态

国际行业动态

省内行业动态

台湾行业动态

版权所有: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Copyright©2001-2019 Email:FMLGJ@163.com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路建荣公寓A2座1-201  邮编:350001 传真:(86)591-87552772
电话:(86)591-87606537 87539698   闽ICP备12014152号   管理登录   
Processed in 89950.687 s, 1 queries, Powered by iwms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