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发展十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南靖高新园、土楼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发展十条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本细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上年度政策奖励,并于5月1日前完成企业申报工作;同时,县经信局和财政局要按规定程序办理,对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予以兑现奖励。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0日
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发展十条措施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快落实福建省政府将南靖精密机械园区列
为闽台产业合作“五区十园”之一的重大任务,确保相关惠企政策兑现到位,进一步推动全县精密机械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补助和奖励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精密机械企业
(1)企业在本县依法注册登记,税收归属本县的;
(2)落户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从事数控机床、绿色铸造、关键基础件、农业机械、食品机械、工程机械、医疗器械等重大装备制造的精密机械企业;
(3)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4)依法纳税,申报当年无偷、逃、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南靖一职校
开办涉及精密机械专业办学经费补助。
3.镇(园)
当年有新增(新上)精密机械规模工业企业的所在镇(园)。
第三条 补助和奖励兑现的一般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精密机械企业、镇(园)、南靖一职校申报相关补助和奖励,需按有关规定对应填写《兑现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发展十条措施奖励政策申请表》(详见附件1.2,以下简称《申请表》)。县经信局收集材料后,组织专家组评审,初审后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县经信局按规定程序填报附件3统一报批后兑现。
2.申报时间:应于每年5月1日前向县经信局提交补助和奖励申请,逾期视为放弃该补助和奖励。
3.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和奖励的申请单位,一经查实,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追回全部补助和奖金。
第四条 有关申报奖励补助资金企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园区相关证明材料,按《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靖县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靖政综〔2017〕230号,以下简称《措施》)中规定执行。
第五条 申报说明、申报材料及要求
1.《措施》中提到的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建设厂房、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不含购买土地费用。
2.《措施》三第一条“大力培育骨干企业”评选工作需由县机械行业协会推荐,县经信局牵头组织专家组评审认定。
3.《措施》四第一条“鼓励成长型小微企业技术改造”中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指规模以下精密机械企业,上年实缴税收2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由税务部门确认)以上,实缴税收、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10%,企业拥有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2项。
4.《措施》四第二条“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其中:对实现纳税增长的精密机械企业,以企业技改项目(列入省、市级技术改造的重点项目)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完工投产,按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实施办法(闽经信投资〔2017〕93号)有关程序办理。
5.《措施》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第2条鼓励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辖区规模以上精密机械企业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精密机械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50万元(含)以上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按《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闽政〔2017〕8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6.《措施》六“推进智能制造”第1条鼓励企业“机器换工”:对辖区内采购本县生产的精密机械整机产品销售价格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设备购置款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7.《措施》八“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省外公开招标: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包括企业省外公开招标合同、实际交易销售额的本县税务机关出具的发票复印件。
8.《措施》九“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第1条“鼓励校企办学”外聘高级教师情况、每学期机械类专业学生数由县教育局提供证明材料,毕业后在企业就业时间由所在镇(园)和县人社局提供证明材料,企业还应提供校企合作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9.《措施》九“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第2条“人才子女就学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相关申请材料,经县人才办、经信局核实,县分管领导同意,县教育局负责落实。
10.《措施》十“实施纳税新增财政奖励”第1条“实施企业土地使用税鼓励措施”:工业投资强度要求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行业分类投资标准,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包括缴纳土地使用税单据复印件、计算投资强度的有效发票,由属地镇(园)审核。新办精密机械项目投资强度每亩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项目投资强度,评估费用可从本专项资金中支付。
11.《措施》附则:第三条“同一套设备享受不同条款补助,取最高值享受,不重复享受”中的设备补助,是指《措施》二第6款、《措施》四、《措施》六第1款不得同时参与享受,但可取最高值享受。
12.《措施》附则:第四条“涉及税收部分享受补助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地方级留成部分”是指同一个企业获得本措施第十条第1、2、3条款的年累计奖励(补助)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地方级留成部分。
13.县经信局组织项目评审专家组,由机械行业专家2名、财务专家1名,共3名成员组成,评审项目活动 经费从本专项资金中支付。 14.从2017年9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申请本细则规定的补助和奖励。15.本细则由县经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兑现“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发展十条措施”奖励政策申请表(一)
2.兑现“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发展十条措施”奖励政策申请表(二)
3.南靖县单位专项经费申请审批表
附件1
兑现“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发展十条措施”
奖励政策申请表(一)
申请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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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镇(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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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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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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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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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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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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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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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上交税收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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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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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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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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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园)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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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
县经信局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适用精密机械企业、采购本县生产的精密机械整机产品的企业。
附件2
兑现“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发展十条措施”
奖励政策申请表(二)
申请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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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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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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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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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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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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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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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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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
县统计局或人社局、教育局意见 |
年 月 日 | ||
县经信局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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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适用有关镇(园)、南靖一职校。
附件3
南靖县单位专项经费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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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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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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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分管工业 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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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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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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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财务:
备注:
1.需附上经县经信局审核认定的精密机械企业或镇(园)、南靖一职校上报的《兑现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发展十条措施“奖励政策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本表由县经信局提交填写,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报送县分管工业领导签署意见,再由县财政局呈报县长审批且拨付给县经信局,然后由县经信局兑现给奖励对象的单位。
抄送:县各套班子有关领导,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