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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市级权限下放平潭

日期:2010-04-01  来源:海峡都市报    点击: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日前发布消息,为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福州市国税局将采取五项措施服务,其中包括下放8项市级管理权限。

8项原属于市级管理审批的权限分别是: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审批权、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1000万-2000万)、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福利企业退税、资源综合利用退(免)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百万元以上审批、软件企业超税负退税审批。

据介绍,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福州市国税局撰写了大量反映综合实验区建设的信息,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出了多项促进实验区建设的工作建议,如《建议在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两岸税收协调机制》、《就两岸签署全面互免所得税协议提出五点建议》等。

与此同时,福州市国税局和平潭国税局专门成立了两岸税收比较研究和税收优惠政策两个小组,对两岸税收差异和目前综合实验区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研究和解读、宣传,增强投资商在实验区投资的信心。

此外,相关部门还对服务大厅软硬件进行改造完善,丰富办税厅服务设施,对办税流程进行全面梳理简化,落实“所有涉税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律放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将大部分审批事项改为办税服务厅即办事项,目前办税厅即办事项已经有68个。成立服务重点企业小组,对实验区重点企业采取专人服务,对新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实行跟踪服务,及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促进企业发展和综合实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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