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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条措施!平潭出实招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

日期:2020-02-19  来源:互联网    点击:

       疫情期间,由于生产线停工、各类费用居高不下,中小微企业压力重重。为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2月7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布了《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二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关于免收3个月房租、缩短奖补兑现周期、加快涉企资金兑现进度等20条措施,让中小微企业备感温暖。   

        减轻企业负担 奖补政策及时到位   

       《通知》指出,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以及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关闭的合法合规禽类、宰杀店铺或摊位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份至4月份租金。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创业载体要带头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另外,缩短奖补兑现周期。实验区出台的各类财政奖补政策,可由按季度奖补改为按月奖补,执行期限视疫情发展情况确定。加快涉企资金兑现进度。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   

      《通知》明确,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据实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办理停业手续。企业实际发生的包括疫情在内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财产损失或严重亏损的,可根据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对存在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法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稳定用工队伍 延期缴纳税款   

      通知》指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可延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期间不予加收滞纳金。   同时,支持企业对职工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给予企业每人1200元至3500元的培训补贴。    

       加大金融支持 优化融资担保服务  

     在财政贴息补助方面,对小微企业2020年的新增贷款,可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30%给予财政贴息补助;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的新增贷款,在按规定享受优惠利率和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贴息的基础上,同时享受地方财政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予以配套贴息补助。   

      《通知》指出,区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要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服务作用,对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纳入省再担保分险范围;对确有特殊困难的,予以融资担保政策倾斜,可取消反担保要求,并享受最高不超过1%的担保费率;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并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政策性银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应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对支持范围内纳入重点保障名单的企业,予以信贷支持,且享受一年期贷款利率水平不超过3.3%的优惠利率。   

       优化企业服务 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进一步推进企业注册及行业许可准入便利化。对生产经营与疫情防控、居民生活保障、社会服务保障等企业设立,实行“注册制”改“登记制”模式;对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应急、保密的229项行业准入许可审批,全部实行“网上审批+承诺制”审批方式。   

       对重点项目建设,全面实行“网上先行受理+窗口后续补件”的审批服务模式。项目建设工程中工可、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许可、环评、水保、用地用林用海、规划“一书两证”等审批事项涉及到现场勘察、测绘、专家论证、财政评审等环节的,可由项目业主通过远程视频会议、电子监控核查等方式,先行线上申请容缺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齐相关纸质材料。   

       推行非接触式领票,在疫情防控期间将O2O领票投递范围由平潭综合实验区扩大到福州市区。对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依法准予延长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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